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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青海國土資源廳下放10個非金屬礦種采礦權審批權限 |
| 來源:中國粉體技術網 更新時間:2013-11-21 11:09:28 瀏覽次數(shù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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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國粉體技術網/彭美琴)為深入貫徹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,響應簡政放權政策,進一步強化各州、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理職能,青海省國土資源廳近日下發(fā)通知,就授權州(市)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采礦權有關事宜作出明確的規(guī)定,向州市下放大理巖、石灰?guī)r、石英巖等10個非金屬礦種采礦權審批權限。這是省國土資源廳就下放采礦權審批權限出臺的第二個文件,這一政策將為各地礦山企業(yè)辦證帶來極大的方便。
據(jù)介紹,青海省國土資源廳此次授權州(市)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批頒發(fā)大理巖、石灰?guī)r、石英巖、白云巖、花崗巖、硅灰石、板巖、石膏、芒硝和蛇紋巖(石材類)10個礦種采礦許可證。并規(guī)定上述授權審批采礦權礦種已由廳審批頒發(fā)采礦許可證的,采礦權延續(xù)、轉讓、變更等登記手續(xù)由采礦權人向礦山所在地州(市)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。
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在本通知中要求各州(市)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(guī)和本通知的授權范圍審批登記頒發(fā)采礦許可證,嚴禁越權發(fā)證。授權審批采礦權不得再行授權。對違法違規(guī)頒發(fā)采礦許可證的,將依法追究發(fā)證機關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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